目前注册公司的手续已简化,企业登记时法人可以不在场,但需要真实有效的材料并签字。一,形势分析。企业注册的法律资格认定是形式要件,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登记,提供的材料真实、完整即可。有关法律没有规定法人这一内容必须在场,但对材料和签名的真实性有明确的要求。 |
目前注册公司的手续已简化,企业登记时法人可以不在场,但需要真实有效的材料并签字。
一,形势分析。
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的规定
第14条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,应于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;无主管部门的,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。办理审批手续的,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,作出批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。
第15条企业法人开业登记,应提交下列文件,证明:
(一)由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;
㈡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文件;
㈢组织章程;
(四)资金资信证明、验资证明或资金保证;
五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(六)居住地和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;
(七)其他相关文件和文件。
企业登记管理条例
第2条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统称公司)成立、变更、终止,应当按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。
申请者应对办理公司登记的申请文件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一,形势分析。
企业注册的法律资格认定是形式要件,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登记,提供的材料真实、完整即可。有关法律没有规定法人这一内容必须在场,但对材料和签名的真实性有明确的要求。
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的规定
第14条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,应于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;无主管部门的,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。办理审批手续的,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,作出批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。
第15条企业法人开业登记,应提交下列文件,证明:
(一)由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;
㈡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文件;
㈢组织章程;
(四)资金资信证明、验资证明或资金保证;
五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(六)居住地和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;
(七)其他相关文件和文件。
企业登记管理条例
第2条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统称公司)成立、变更、终止,应当按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。
申请者应对办理公司登记的申请文件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